close

  本報訊 19歲的小楊初為人母,卻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誰,為不讓孩子以後受苦,她將剛出生不久的嬰兒溺死在河裡。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對小楊故意殺人一案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四年有期徒刑。
  小楊是貴州人,2013年7月22日凌晨,在浙江嘉興市務工的她突然感覺肚子疼得厲害。由於宿舍沒人,小楊一個人拿了錢包就打車去了醫院。醫生檢查後說,小楊已懷孕,馬上要生了,讓其趕緊到嘉興市婦幼保健院就診。當天早晨7時左右,她在婦幼保健院早產生下了一名男嬰。生命的誕生讓小楊感到恐慌,她根本沒有做好當母親的準備,甚至連孩子的父親是誰都不知道。
  由於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生了孩子,小楊對來電話詢問的單位領班謊稱自己到杭州玩了,還跟一起工作的親姐姐說,兩天后就回來。幾天后,小楊找了一家旅館住了下來。小楊不想讓人知道自己生了小孩,又無法撫養,遂萌生了把孩子丟棄讓人收養的想法。可一想到孩子不是別人親生的,可能會受苦,她又放棄了。此時,小楊腦子裡冒出了一個可怕的念頭——把孩子丟到河裡,讓他早點解脫。
  同年7月27日零時左右,小楊抱著嬰兒走到了一座橋下,用電線把一個裝滿水的飲料瓶綁在了嬰兒背後,打了死結,再用小被子包裹好,只露出嬰兒的頭和臉。就在這時,嬰兒突然哇哇地哭了起來,但他的哭聲終究沒能改變母親的決定。
  早晨6時許,附近居民發現橋下竟然有一名死亡的嬰兒,遂馬上報警。經法醫鑒定,該新生男嬰原本生命體徵正常,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楊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犯罪系迫於生活所困,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犯罪時剛滿18周歲,社會求助自濟能力尚不充分。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金 娜)
(原標題:溺死新生嬰兒)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bvtdvrwdr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