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記者朱國亮)江蘇一對雙獨夫妻車禍身亡,雙方父母爭奪冷凍胚胎處置權訴至法院。15日,江蘇省無錫市宜興法院一審審結此案,判決冷凍胚胎不能繼承。
  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難,2012年2月,沈某與妻子劉某到南京市鼓樓醫院生殖醫學中心採用人工輔助生育技術繁育後代。治療過程中,醫院冷凍保存了4枚受精胚胎,並確定於2013年3月25日進行胚胎移植手術。然而,就在手術前5天,沈某駕車途中車輛側翻,撞到路邊樹木,造成沈某當日死亡,同車的妻子劉某也於同年3月25日死亡。
  此後,雙方父母因處理冷凍胚胎事宜發生爭執,沈某的父親因此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沈某與劉某存放於鼓樓醫院生殖醫學中心的受精胚胎(四支)歸原告監管處置。所謂監管處置即將胚胎從醫院取出,由原告自行保管。被告女方父母劉某某、胡某某則辯稱,胚胎系他們的女兒留下的唯一東西,要求處置權歸其夫妻所有。
  宜興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受精胚胎具有發展為生命的潛能,是含有未來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樣任意轉讓或繼承,故其不能成為繼承的標的。本案中沈某與劉某夫妻均已死亡,通過手術達到生育的目的已無法實現,故其夫妻兩人對手術過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權利不能被繼承。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夫妻死亡留下冷凍胚胎 失獨老人要求繼承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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